議員憂檢討賞罰機制需兩電同意 能源委員會成員不同意撤「獎勵」

即時港聞

發佈: 2023-04-20 02:37

撰文: 無綫新聞

港島昨日凌晨大規模停電,歷時近一小時恢復正常。根據政府跟兩電的管制協議,港燈或因在限時內恢復供電,可獲五百多萬元額外「獎勵」。

有立法會議員擔心,就算要在中期檢討更改相關機制,都要先獲兩電同意。有能源委員會成員就稱,兩電以往都配合優化機制。

政府跟兩電就電費水平釐定等事宜而簽訂的《管制計劃協議》,早在回歸前已存在,不過會定期更新。翻查資料,上一份、即2008年簽訂的《協議》,都有就兩電供電的可靠性、運作效率等設獎罰制度。不過當時只是規定全年平均斷電時間少於或等於26分鐘,可獲總固定資產值的百分之0.01作為獎勵。

不過現有的《協議》就額外設多一項恢復供電時間「獎罰」,門檻相對更「寬鬆」,70分鐘或以內恢復供電就有「獎」。

這份《協議》一簽就是15年,今年會中期檢討,政府稱會考慮就相關賞罰機制向兩電提出修訂,是否可行呢?有立法會議員稱,現有的賞罰制度與國際標準接軌,但本港供電水平一向較高,導致兩電甚少被罰,認為可以檢討。

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表示:「政府與兩電的合約,當然是合約他們(兩電)要討價還價,需協商、商討。兩電有機會、可以不同意,所以相信要政府為市民把關。」

能源諮詢委員會主席郭振華認同需檢討,但不同意取消「獎勵」。

能源諮詢委員會主席郭振華稱:「根據協議精神,我相信政府可以做到一定會提出。根據以往兩電也很合作,他們也了解哪些可以做的會盡量實施。看到兩電主動將『獎』回饋予消費者,甚或弱勢社群。」

他認為就中期檢討,各界應持開放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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