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職安健條例》獲立法會通過修訂後,下周五刊憲。對於最高罰款最終較原定建議少,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認為仍有阻嚇作用。
根據新修訂的《職安健條例》,嚴重性質的違例行為最高罰款由現時50萬元,提升至1,000萬元,有別於政府當初建議的5,000萬元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認為仍有阻嚇作用。
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說︰「1,000萬元已經加了20倍,數量已經很大;第二香港現有法例、所有法例,最高銀碼的罰款幾多,都是1,000萬元。我們已經將這個條例最高罰款,提升到香港法例的最高水平、即1,000萬元;第三與其他地區相比,與其他地區相比都相若,都是差不多數目。考慮眾多因素之後,覺得1,000萬元有足夠阻嚇性。」
至於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時限,由原先建議六個月,增至一年,最終減至九個月。孫玉菡亦稱,當局仍有足夠時間蒐證。
孫玉菡表示︰「一般關於職安健的法例,半年一定足夠,只有極少數很嚴重情形,我們覺得根據過往經驗,半年是比較緊急。我們跟律政司檢控專業人士傾談很久,大家都覺得有九個月已經足夠,九個月是足夠我們處理,即使很複雜案件,都足以提出檢控,包括要求法庭判監禁的檢控。」
他強調兩年後會再檢視修例後的成效,又稱真正改善職安健情況,除罰則,亦要提高安全意識及鼓勵業界善用科技,及早探測意外危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