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訂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三讀通過 當局指本港制度較絕大部分地方開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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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: 2023-05-10 03:10

撰文: 無綫新聞

立法會大會三讀通過修訂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,法庭決定涉及國安的案件,是否接納海外律師參與前,要先取得特首證明書。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《港區國安法》案件抗辯,獲終審法院批准引起爭議。特區政府去年底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,就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釋法,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第14及47條,確認由特首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。

當局之後提出修訂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,只要涉及國安的案件,法庭決定是否接納該海外律師前,先要取得特首證明書,以逐案方式審批,亦加入覆核機制。

立法會辯論修例草案,多位議員發言表示支持。

新論壇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馬逢國說:「若有任何爭議,(國安法)法律均以中文條文為準,(海外律師)將難以正確理解及詮釋法律特性。」

新民黨/公民力量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容海恩稱:「完成(案件)他們就會離開,若真的發現海外律師有機會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活動,其實是沒辦法追究。」

有議員則關注條例仍有漏洞,包括未能一刀切禁止非本地註冊律師參與國安案件。

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指出:「只是將守門員由法官改為特首,再加上律政司做後衛,無人能擔保做防守或死守一定不會出錯,今次修例沒將『無掩雞籠』上鎖,外面的『黃鼠狼』仍可『偷雞』。」

新思維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表示:「若沒一個客觀準則或措施,亦沒有透明度,行政長官使用權力時,會否因人而異?」

當局強調本港制度仍較絕大部分地方開放。

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:「特區政府非常珍視專案認可制度,對香港法理學發展作出貢獻,但這點必須與維護國家安全根本重要性及具凌駕性的憲制責任,兩者間一定要取得平衡。」

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:「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。」

立法會最終以不記名表決方式,三讀通過草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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