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研究完善地區治理小組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,討論政府提出的區議會改革方案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,社會上有意見認為區議會是香港民主進程一部分,是曲解《基本法》。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:「《基本法》從沒就區議會組成方案作出任何說明,甚至沒提述『區議會』三字。這跟《基本法》第45和68條,分別說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須由選舉產生完全不同,意思是區議會不一定要由選舉產生,更遑論由普選產生。因此任何關於民主成分的說法,甚至將區議會說成是特區民主進程一部分,均完全曲解《基本法》原意,偷換概念、子虛烏有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