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計劃立法強制指定的專業人員舉報懷疑虐兒個案,舉報懷疑虐兒個案。指定人員包括社工、教師、醫生等,違例的最高判囚三個月、罰款五萬元。
有社福界認為立法原意好,但憂慮安置兒童等配套不足,令舉報個案中的兒童,未必有足夠後續保障。亦有教育界認為,免責辯護條款不夠清晰。
強制舉報虐兒相關法例實施後,當局指會在明年第一季啟用新的留宿幼兒中心,提供48個服務名額,緊急安置有需要的兒童,亦會考慮增設多一間規模差不多的同類中心。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擔心不足夠。
新思維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稱:「名額只有50個,我覺得和我們想像有很大落差,我們和有關部門商討,想像到如果在法例開始執行時,可能很多人會進行舉報,有些個案就會出來,除了留宿、家庭輔導,警方有關調查工作,都要有完善配套才合理。」
條例草案有條文關於免責辯護,包括強制舉報者真誠而合理相信延誤舉報,符合兒童最佳利益,可延誤採取合理行動。有教育界擔心難以界定。
荃灣商會朱昌幼稚園林翠玲稱:「同工會認為,我如何才叫延誤報這個個案,我的理解,是否報了後會影響小朋友,他會受到更多傷害,所以才延遲報這個案。屆時社工覺得老師報了,老師又覺得社工報了,所以這也有問題在,到底誰先誰後。」
條文中亦有多項保護條款,例如舉報人不會因舉報,而招致民事或刑事責任,亦不可因舉報,而斷定該人違反任何專業操守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