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年起,法例規定業主只可向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。政府截至上月收到92宗濫收水費投訴,暫時只有8宗成功檢控。當局稱即將修例,賦予更多公職人員相關調查權。
發展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表示,8宗成功檢控,涉及收取每立方米水費13至18元,高於法例訂明近12元,被判罰一千至五千元。另有15宗個案正在調查,餘下69宗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相關資料,未能檢控。
局方指,水務署不時進行調查,但目前法例沒有賦權署方強制懷疑濫收個案的涉事人提供有關資料,令搜證及調查有困難。正準備進一步修例,加強署方的搜證能力,亦會增加罰則。爭取短期內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