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運輸工人去年2月在大圍一個流動檢測站縱火,判囚2年2個月。
28歲被告潘海鳴被控去年2月12日在大圍新翠邨的流動檢測站,將一個起火垃圾桶推向一個無人的檢測帳篷,早前承認意圖縱火罪。
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,辯方求情指在空曠地方犯案,潛在風險低,但被告在住宅區犯案,鄰近民居和護老院,萬一火勢蔓延,後果不堪設想,加上被告使用助燃劑,事前在垃圾站徘徊並帶備手套,顯然有預謀犯案,並針對公職人員。
考慮被告認罪及其精神狀況,判他入獄24個月。因應他前年襲擊他人獲判緩刑,因此案違反緩刑令,加刑兩個月,總刑期2年2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