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將初生嬰從天橋拋下認殺嬰罪判兩年感化令 求情信冀社會關注產後抑鬱

即時港聞

發佈: 2023-07-04 21:06

撰文: 無綫新聞

一名女子承認殺嬰,去年在荃灣將初生早產女兒,由天橋拋下致死,在高等法院被判兩年感化令。

42歲被告梁嘉儀在判決後,離開高等法院。

案情指,被告去年3月4日清晨,在荃灣青山公路近浪翠園一條行人天橋,將16日大的初生女兒拋下致死,承認一項殺嬰罪。

被告警誡下表示,因有高血壓,在醫生建議下提早分娩,但女嬰比她預期輕,令她不安,擔憂無法長大,又要通宵照顧,感到焦慮和疲倦,曾向丈夫表達想自殺或殺死女嬰,丈夫只叫她放鬆及不要擔心。

法官杜麗冰表示,事件是一場令人痛心悲劇,嬰兒出生一般是快樂泉源,但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惡夢到來。

被告9歲時父親去世,母親之後有失智症,被告結婚後要照顧母親直至入老人院,被告之後懷孕,又遇上新冠疫情,要隔離自己,無法從親友得到應有支持,亦因無法探母親而感到額外壓力。

法官指,被告失去女兒後極度傷痛,考慮到精神科醫生建議,她毋須住院治療,判處她2年感化令;又特別提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,希望更多人關注產後抑鬱,法官認為應向父母提供更多相關資料及建議,丈夫亦有責任留意懷孕妻子的情緒轉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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