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款保障委員會正就優化存款保障計劃進行公眾諮詢,其中一項建議,是將保障額上限由50萬提高至80萬。
存款保障計劃的由來,可追溯至1991年國商銀行(香港國際商業信貸銀行)倒閉,及其後的亞洲金融風暴。
金管局經廣泛諮詢後,存款保障計劃於2006年9月實施,主要目的為小存戶提供存款保障,協助維持銀行體系穩定,最初的存款保障額是10萬元。存保計劃成員銀行每年要向存保會供款,建立存保基金。
2008年10月金融海嘯期間,為增強投資者及存戶對銀行體系的信心,政府運用外匯基金,為當時全港5百多萬個存款戶口的5萬多億元存款,提供百分百擔保,直至2010年年底,其後存款保障上限改為50萬元。
若保障額提高至80萬元,受保障存戶會增至2千1百多萬個,佔總數9成2;而受保障存款總額會增至超過3萬億元,佔銀行體系總存款四分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