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計劃擴大精神病患者「有條件釋放」機制範圍,將自願入院、且有暴力傾向的人納入。有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擔心,會令原本自願入院的病人卻步。政府指機制只針對有刑事暴力傾向或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,不包括其他精神病患。
政府打算擴大「有條件釋放」涵蓋範圍,至自願入院、有暴力行為的人,又或自願入院、留醫期間有刑事暴力傾向的人。有精神健康諮詢委員認為,當局要預先做好擴大適用範圍後所增加的人手需要。
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陳友凱表示:「有條件出院,需要之後跟進的人力、其他安排,是多過一個普通出院。要少許計劃和配合,增加前線人力資源,否則有設施(措施),但實際上做都無人力資源做,未必真的有效。」
亦有委員擔心新機制,有機會令原本自願入院的精神病人卻步。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指,機制不包括其他精神病患。
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說:「只適用於有暴力傾向、刑事暴力傾向或行為的精神病患,而我們沒涵括其他精神病患,如自殺等個案。如街上見到一個精神病患有暴力傾向或有暴力行為時,很多時已被送入醫院。到醫院時,可以說自願入院,不願意就強制羈留。我們有理由相信,如有暴力行為,其實基本上已被送入醫院,不會因這樣(新機制)而不去醫院。」
她指有條件釋放的病人,經評估後可重返社區,有助減輕住院壓力,騰出更多人手支援新機制運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