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拒絕政府申請的禁制令,禁制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發布、傳播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。法庭認為禁制的行為已屬現時可懲處的刑事行為,不信納批出禁制令有真正功用。
書面判詞下午四時發布,律政司代表到高等法院領取。案件由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處理。律政司上周在傳票聆訊時,派出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做代表陳詞。
律政司申請的禁制令涵蓋四項行為,包括以任何方式發布、傳播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,或煽動他人引起對港府憎恨,又或者相當可能被誤會是香港國歌,令人聯想香港是一個獨立國家,危害國家安全。任何協助或明知而容許他人繼續實施這些行為,都屬禁制令涵蓋的一部分。
法官陳健強最終拒絕申請。他在判詞解釋,今次禁制令的目的並非要全面禁制該歌曲,而今次的申請是涉及以批出的禁制令,協助刑事法律。根據法律規定,這須是必要或具功用。不過考慮到今次禁制的,屬現時刑事司法制度下可懲處的刑事行為,所以法庭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。
技術層面上,判詞稱一旦違反禁制令進行的藐視法庭程序,會涉及證明相關的刑事罪行,所以強制執行禁令時,不會更加容易。再者執行時亦會跟相關刑事法律,例如《港區國安法》的公訴程序有衝突。
法官強調,令人擔憂的是, 一旦有人違反禁制令,他們便會因同一行為,受到刑事檢控及民事的藐視法庭訴訟,造成一罪兩審。鑑於今次禁制令範圍廣闊,而任何被告不太可能對禁令作出爭辯,意味今次若批出,很大可能是最終命令,法庭需進行嚴格審查。
不過法庭又提到,若非這些理由,即使有意見指,禁制令或會產生「寒蟬效應」,但基於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,仍應批准。
高院法官陳健強強調在本案中,法庭需在社會上互相抗衡利益間取得適當平衡,又稱今次的禁制令會對無辜第三方造成影響,法庭要深思熟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