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3年過渡期完結 無牌提供服務可判罰款及監禁

即時港聞

發佈: 2023-07-30 23:41

撰文: 無綫新聞

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三年過渡期完結。

明日起,物業公司如為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類物管服務,公司及負責管理的物管從業員,包括物管經理及主任須領取牌照。若無牌而又提供服務,最高可判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。

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,至今已向1.5萬個物管從業員及物管公司發牌,當中包括逾1.4萬個物管人牌照,當中六成九是正式牌照,其餘是臨時牌照,另外向740間物管公司發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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