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,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聚集,23歲女學生承認非法集結罪,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9個月2星期。
被告曾曉琳報稱學生,承認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廣場一帶,連同他人非法集結。
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,示威者明顯有備而來,否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集結過百人,他們互相協調,逼近警方防線,所以不可能是突發或變壞情況,法庭要發出明確訊息,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寧不容破壞,判刑須起阻嚇,判監無可避免。
但接納被告在案中並非策劃者,考慮被告審前認罪,案發時年僅19歲,酌情減刑,判監9個月2星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