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府刊憲明日起,禁止日本十個都縣所有水產品入口。
食環署刊憲更改食物安全命令,來自東京都、福島縣等十個地區,明日凌晨零時或之後,收獲、製造、加工或包裝的水產品、海鹽和海藻,禁止輸入香港及在境內供應。 政府稱任何人違反命令,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12個月。
食安中心會檢測所有日本進口水產品,每個工作日網上公布輻射檢測結果。
漁護署在魚類統營處的漁市場,以及本地水域魚類養殖區的輻射檢測工作,會由每月一次增加至每日一次。
天文台亦已將每季的本地水域海水樣本監測,加密至每個月一次 ,有關資訊會在網上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