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惡劣天氣下,仍有不少「打工仔」上班,有市民指政府應直接宣布停工。
政府清晨約五時半發稿,首次啟動「極端情況」機制,宣布學校停課,並提醒僱主除了必要人員外,不應要求僱員出外上班,但仍然有不少市民冒住風雨趕返工。
陳女士表示︰「山上很多水都沖下來。大風大雨都上班、有危險,但我們有公司車來港鐵站接送。」
有市民認為,政府宣布得太遲。
黃先生指︰「昨晚因為黑雨,預了長時間下雨,可以公布得快點。」
另一名黃先生說︰「保安一定要上班,打風、10號信號都要。根本沒車行、哪有斷路不斷路,沒有車,巴士全部停、電車都停。」
「極端情況」機制是5年前山竹襲港後訂立的,當年除下八號信號後市民恢復上班,但多處道路阻塞、交通出現大混亂。政府訂出機制,當惡劣天氣引致交通嚴重受阻或廣泛地區水浸,都可宣布極端情況安排。
有工會認為,政府只是「提醒」僱主並不足夠,應該釐清僱主可否要求員工上班。
勞聯主席林振昇稱︰「雖然這守則不是法例,但如果看回其他法例、如職業安全健康的相關法例就寫得很清楚,僱主需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予僱員,極端情況下仍要求員工上班,街上水浸嚴重,這是否安全呢?有否機會違反法例呢?」
至於「極端情況」結束後,守則列明僱主應作出彈性處理;若剩餘工作時間不足三小時,僱員當日毋須復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