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地婦廣華醫院棄兒判囚4個月緩刑3年 案情指受本地男子教唆「做場戲」

即時港聞

發佈: 2023-09-11 12:43

撰文: 無綫新聞

一名內地女子早前遺棄兒子在廣華醫院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、緩刑3年。案情指有本地男子教唆被告「做場戲」。而涉案男童上月已返回內地,暫由祖母照顧。

持雙程證的37歲瑜伽導師、代號「CJJ」的被告,被控7月21日將12歲兒子遺棄在廣華醫院急症室,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兒童。

案情指,被告及丈夫原定計劃由江西南昌遷往深圳,方便男童在香港升學,但因工作未能成事,兩人之後離了婚,但被告仍希望兒子來港讀書,在朋友介紹下,認識本地男子Steven。他指被告或要「做場戲」,建議將男童遺留在保良局宿舍,雖然男童不是那麼樂意,但被告仍決定相信Steven。

案發前五日,她帶同兒子來港,與Steven商討計劃。對方指會帶男童到醫院,然後要求男童報稱母親失蹤,就可獲送至保良局。四日後男童不適送院,Steven亦取走被告為男童準備的背囊,之後揭發事件。

案發翌日Steven向被告發短訊,指事情鬧大了,被告應要求刪除通訊紀錄,其後遭對方封鎖,被告經朋友向Steven支付17,000元人民幣作報酬。

被告在庭上承認控罪,求情指原本希望兒子可在香港接受教育,但所託非人、相當後悔;涉案男童上月21日已經返回江西南昌,同弟弟暫由祖母照顧,希望不用判監,可回鄉照顧兒子。

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,縱使香港有較完整福利及教育制度,但照顧孩子屬家長責任,由港府照顧兒子是「好錯的做法」;又指控罪原意是保護兒童,須判處監禁,但有見判監對被告照顧兩名孩子造成負面影響,決定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,認罪減至4個月、緩刑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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