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高級消防隊長三年前訛稱置業自住,但實際將物業出租,欺詐銀行等批出七百多萬按揭貸款,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。
案情指,已停職的38歲被告許智豐,2020年4至7月期間,向銀行及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虛假表示購買新蒲崗一個單位自住,申請批出約780萬元貸款,以及相關按揭貸款保險,但在購入物業後兩日,即透過地產代理出租物業。
案件在荃灣法院審理。法官陳炳宙指,被告早於物業成交前兩天,已向地產經理詢問放租情況,可見有意圖將物業出租,認為被告蓄意隱瞞,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。
法官指,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擇。被告獲准繼續保釋,押後至下星期二求情及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