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修例,放寬實施多年的桌球館限制,包括容許穿校服人士進入,以及降低進入年齡至8歲等。
桌球館受多項限制,主要因為以往桌球館被認為品流複雜,青少年容易與不良分子混雜。
在八十年代,立法局曾多次討論有關桌球館的管制問題。立法局於1988年通過規管桌球館的修訂,規定設有四張或以上桌球檯的場所,必須在符合多項條件下,向當時的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領牌,業界曾多次要求政府放寬限制。
直至九十年代,傅家俊在國際賽取得佳績,加上近年香港湧現不少年輕桌球好手,令部分社會人士對桌球館改觀。但即使在去年12月初,當局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,政府需要適當保護心智尚未成熟的16歲以下人士,避免他們流連於桌球館,影響其學業,造成不良影響。
當局又指,部分桌球館內附設麻雀房或酒吧等業務,可能影響青少年,而康文署亦有申請豁免的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