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在網上煽惑他人襲擊無綫電視新聞部員工,兩項煽惑控罪罪成,判囚10個月。
29歲被告范仕文在區域法院判刑後,由囚車押走。
他被控2019年11月,非法煽惑他人襲擊無綫新聞及資訊部員工,以及在2020年5月,煽惑他人導致有關公司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。經審訊後裁定兩項控罪罪成。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受當時社會氛圍影響,若知道後果不會犯案。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時指,案發正值反修例事件,社會經常發生非法集結和破壞,傳媒須在現場採訪報道。
被告帖文指,「成個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」,又提到要「打斷手手腳腳」,煽惑襲擊無綫電視新聞部記者和採訪車,公眾可自由瀏覽帖文,傳播速度極高及覆蓋廣泛。被告雖然無提出施襲時間、地點或如何行事,但具有對無綫電視新聞部記者造成身體傷害的潛在可能性。
又指被告以個人見解,衡量及批評報道手法,新聞自由是社會重要一環,不容許個別人士煽惑襲擊傳媒,並施壓和改變新聞報道方向。判刑須具阻嚇性,兩項罪名分別判囚7個月及10個月。
法官又指,考慮到兩項控罪性質類似、犯罪時間相近,允許兩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,最後判監十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