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有外界關注,有意參選年底區議會選舉的人,未能直接取得地區委員會的聯絡,爭取提名。選管會稱,根據法例,有意派員參選或曾參選的團體可查閱相關選民名冊,有列明選民主要住址。
今屆區議會選舉,有意參選的人必須取得分區委員會等「三會」成員的足夠提名,民主黨稱,未有這些成員的聯絡,要求政府提供。
當局就稱可透過民政事務處轉達,讓成員之後聯絡參選人,引起會否影響參選權的討論。
選管會最新發稿,重申法例未有賦權他們公開選民資料。不過稱根據現行選舉法例,選舉登記主任可在選民名冊發表後,為跟選舉有關目的,將該名冊的摘錄提供予指明人士或團體。
翻查相關條文,是指該團體在任何先前的選舉,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代表,又或曾公開宣布,有意安排任何人參選下一個選舉等。
這些組織都均可查閱選民名冊。而法例列明,名冊要列明選民的主要住址,意味可因此有機會找到三會成員。民主黨回應稱,仍有地方要釐清。
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說:「究竟我們一些參與直選的人,我們能否看到間選名冊?第二是間選名冊用於直選用途,會否被批評將個人資料用於不當地方?」
據了解,當局認為只要目的是跟選舉有關,包括爭取提名,就可以索取名冊,即參與直選都可查閱所謂「間選」的選民資料。
不過法例只訂明,名冊須不遲於提名期開始前七日編制,即有機會屆時才公開。
曾擔心政府做法或遭司法覆核的行會成員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,選管會最新補充,反映有足夠保障參選權。
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:「提名期是兩周,七日前(發表)即是有三周時間,去接觸『三會』人士,法例規定只需要取得至少三位、不多於六位的三會成員提名就符合法例要求,所以這不是非常困難的事,亦未必需很長時間。」
今屆區會選舉,提名期本月17日展開,即名冊最遲下周初發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