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息指新一份《施政報告》會簡化香港引入新藥的註冊制度,現時藥物要在香港註冊,須有兩家外地監管機構的證明書,減至一個即可。
現時藥物要在香港銷售使用,首先要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,批准註冊,批條件之一,是先取得兩個指定地方監管機構的證明書。
現時這類列表的地方監管機構有36個,大部分都是歐美國家。去年11月起,內地、新加坡、南韓都獲加入列表。過去三年,共有217款新藥在本港註冊,逾八成的證明書,由美國、歐洲、澳洲、加拿大的監管機構發出。
有藥劑師稱,按以往經驗,三期臨床測試連同獲得首張證明書,需時三至五年,主要由美國監管機構發出;第二張證明書,主要從歐盟國家機構發出,約要半年至一年。最後再交由港府「把關」,需時最多半年,意味一隻新藥在港註冊,最長要六年半。
消息指,新一份《施政報告》提出簡化這個制度,由原來要求兩份證明書,減至一份便可。
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指出:「只取一張CPP(證明書)至少加快六個月至一年時間審批。市民或病人用新藥時間大大縮短,尤其是癌症病人,這都是高危病人,盡快處理,盡快有新藥。」
他又估計,屆時申請會大增,因為現時有「港澳藥械通」計劃,內地容許有限度使用在港註冊藥物。
崔俊明說:「多了申請一定會影響藥物價格,事實上藥廠定的價格,很視乎該地有否競爭及人口,即需求大與否,若多了競爭很明顯,藥價會好大機會降低。」
不過減至一張證明書,安全性方面會否不夠穩妥?
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謝耀昌表示:「每隻新藥面世均經臨床研究,一、二、三期臨床研究。最重要視乎到專科醫生手上覺得這隻藥合不合適病人使用,及相關臨床數據是否可靠、可信。」
他相信今次若成事,會為相關病人帶來曙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