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三人,涉嫌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」,其中一人還柙中被捕,消息指涉及民主派初選案的被告。鄒家成透過社交網站稱,自己及其兩名律師被捕。
國安處周二早上採取行動,在荔枝角收押所拘捕一名26歲男子,又在港島區拘捕兩名29及30歲女子,三人涉嫌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,將一份文件帶離收押所。兩名被捕女子獲准保釋候查,本月下旬報到正還柙的被捕男子,繼續由懲教署看管。
鄒家成社交網站的管理員晚上稱,鄒家成因被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,有意寫信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,考慮到投訴信經常被阻撓,無法送出,改由律師寄出信件。
根據《監獄條例》第18條,除非獲署長授權等任何人將信件、衣物等任何物品帶進或帶離監獄,都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判罰2,000元及監禁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