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政報告提出成立「解決劏房問題」工作組,研究取締劣質劏房。社區組織協會建議,以劏房人均面積、單位戶數等準則,區分劣質劏房。
社區組織協會列出「最低住屋標準」九項準則,例如兩人或以上單位人均面積不少於5.5平方米,單位分租不能多於五伙等。若其中三項不符合要求,就應歸類為劣質劏房。
又估計全港約有三成劏房不達標,並建議政府設半年過渡期,讓不合標準的業主改善。又認為政府應預先制定安置政策,例如安排受影響住戶入住過渡房屋或簡約公屋。
並建議政府兩年內完成立法及全港劏房登記工作,五年內全面展開取締籠屋、板間房及劏房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