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承認擔任義務導師時,非禮6歲女童,庭上揭發他九年前干犯同樣罪行,法官認為性罪行查冊有漏洞。法改會在13年前已建議將查冊制度涵蓋義工,但當局至今仍未採納。
案情指35歲被告程家倫,去年10月在香港仔一間社區中心擔任義務導師時,非禮一名6歲女童。庭上發現被告早在2015年,同樣在「義教」時非禮兩名女童,並製作兒童色情物品,被判囚五年多。他出獄後再度犯案,暫委法官高偉雄周一判刑時指,性罪行紀錄查冊存在漏洞。
現時僱主聘請僱員,從事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相關工作,如教師、補習社及興趣班導師等,可要求他們向警方申請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查核,但機制只涵蓋有僱傭、學徒合約的機構,並不適用於義工。
機制2010年出台時,法律改革委員會相關小組已建議涵蓋至自僱人士及義工。至去年再次提交報告,提醒局方擴闊涵蓋範圍,但當局至未作出改動。
前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表示:「(2010年)那時期望機制暢順,基本上就不會(申請)長龍,就可以擴闊。當然希望政府可以接納意見、盡快推行,但最終政府是否推行、幾時推行,便已超越法改會權限。不涉及修例、立法會配合,只需要行政部門跟從建議,調配足夠資源更改申請表格內容,就可以推出。」
有教育界認同政府應修例。
教聯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鄧飛稱:「學校或補習社,我們很難挺起腰杆,要求他(義工)先用一筆錢作性罪行查冊。若是強制性當然是非常好,免除學校或補習機構的難處,既然強制性、有法例要求,你想來做義工時,不好意思,你先做性罪行查冊,確保你是清清白白的人。」
保安局指,正研究法改會的建議,會適時與持份者保持溝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