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跨黨派議員動議制裁多名本港法官及官員,有意見指或觸及《港區國安法》第55條,令國安案件要由內地處理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,不應、亦不必要作過多揣測,強調本港法庭可獨立處理國安案件。
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︰「一般而言,所有觸及國安法案件也由香港行使管轄權。在一些很特別嚴重情況下有《國安法》55條,確保國家安全案件可處理到。大家要認識清楚,(《國安法》)55條是另外性條款。會發生何事,不希望、不適合作任何揣測。《國安法》非今時今日才出現,三年來法官、法庭處理了不是很多,但也有大家關注、熟悉的國家安全案件。請問有哪宗理性合理的人指,法官沒有行使他們獨立審判權?沒有忠於法官的誓言?沒有依據證據及法律判案呢?我相信答案肯定是沒有。若客觀事實如此,為何對香港法庭沒信心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