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人無牌經營匯款服務罪成男被告判即時監禁七周 海關歡迎裁決

即時港聞

發佈: 2023-11-13 06:05

撰文: 無綫新聞

兩名男女去年無牌經營匯款服務,其中罪成男被告,被判即時監禁七個星期一日。是同類案件中首次被判處即時監禁。

不少市民會到找換店跨境匯款,海關去年4月調查店舖無牌經營匯款期間,發現一間在觀塘的找換店,申請「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」被拒後,負責人仍經營匯款服務。

關員喬裝顧客,要求匯款2,000元人民幣到內地,男被告收取相關港幣後,提供匯款收據。海關調查又發現,找換店女東主向一名顧客14次提供匯款往內地服務。海關在今年3月以傳票起訴二人。

兩名被告在觀塘裁判法院,分別被裁定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成。男被告被判即時監禁七個星期一日,女被告判囚四個星期五日,緩刑一年。海關稱歡迎法庭裁決。

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高級督察陳逸傑表示:「本案是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當中,第一宗判處即時監禁的刑罰,當中的判刑亦足夠反映罪案的嚴重性,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、明確警示。」

海關提醒,任何人士無牌經營金錢服務,即屬違法,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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