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首十個月消委會接獲有關機票預訂的投訴按年增逾一倍,建議航空公司清晰標示細節條款。
聖誕、新年將至,不少市民可能準備買機票出外旅遊,不過要小心當中細節。消委會今年首十個月接獲1,537宗機票預訂的投訴,比去年多逾一倍。
有投訴人由香港經溫哥華,轉機至多倫多的機位,無故被航空公司取消,並改至23小時後的另一航班。投訴人致電航空公司了解,但職員游說他額外付5,000元保留原有機位。投訴人翻查條款發現,若航班延遲九小時或以上,可獲1,000加幣賠償,但航空公司不受理,投訴人向消委會投訴,最終獲賠償。
亦有投訴人在旅行代理商,買了五張往比利時的來回機票,但出發前五天收到航班取消通知,新航班比原定航班遲五日出發。投訴人要求代理商更改至另一班同日出發航班,但不成功,於是接受退款,但其後三個月都收不到退款。
航空公司指,由於投訴人經旅行代理商購票,拒絕作進一步回覆投訴人,最終在旅監局介入下,航空公司最後把款項退給代理商,再退回投訴人。
消委會建議,航空公司清晰標示條款細節。
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稱:「希望航空公司盡快改善其營運服務狀態,所有以前老問題,又或通知乘客更改時間或航班,甚至是隨後的退款等,究竟條款說甚麼,令消費者千萬不要因為看不到相關條款,又或展示地方非常隱蔽引起投訴。」
消委會亦提醒市民要詳細閱讀條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