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郵差偽造泊車許可證,免費使用政府停車場近半年,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,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廉署指38歲被告文俊謙,在大埔政府合署內的大埔派遞局工作。去年4月至10月,使用兩張虛假臨時泊車許可證,意圖令大樓停車場保安員接受。
廉署調查期間,被告出示一張泊車證副本,亦發現是假冒,他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,餘下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,獲控方不提控。
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指,使用虛假文書罪是嚴重罪行,一般會判處監禁。考慮到被告願意承擔罪責,決定接納報告,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,兩項控罪同期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