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年疫情期間,呼籲市民到維園參加被禁的六四集會,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,去年上訴得直。律政司不服,上訴到終審法院,今日開庭審理。
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、常任法官李義等五位法官審理,早上爭辯對集會發出禁令合法性。
代表律政司一方指,警方發出禁令程序中,首先考慮到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及秩序及必要性;又指當時主辦方支聯會無法提出可行防疫措施,若有百分之一本港人口到維園集會、唱歌叫口號,難以避免疫情爆發,故警方權衡後發出禁令。
鄒幸彤一方反駁,指警方大可提出各項條件,限制集會人數等,以遏止疫情,但未見警方有相關考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