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署指,過去三年共有三萬多宗公屋升降機故障事故,有升降機停用近三個月。
其中219部停用超過兩天,三部停用超過60天,最長是89天,主要因為機房機件故障或電動發電機燒毀。
亦有140部升降機服務年期達35年或以上;兩成半、即35部老化升降機未被納入現代化更新計劃。
自動扶手電梯方面,近三成保養期結束後只進行過一次檢修,當中超過九成是在保養期結束超過三年後進行。
審計署指出,房屋署分區保養辦事處和物管公司進行評估覆蓋範圍不足,去年和前年共有40部升降機沒有進行例行檢查和半年評估,建議房署訂下糾正問題的時限,加強監察升降機保養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