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庭稱赴深圳參觀後獲發還護照 黎棟國指收緊相關保釋條件與否難一概而論

即時港聞

發佈: 2023-12-04 02:43

撰文: 無綫新聞

涉嫌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、獲准保釋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,在社交網站宣稱到了加拿大升學,不會回港向警方報到。

周庭宣稱獲發還護照條件之一,是要到深圳參觀。行會成員湯家驊指,未曾聽過同類要求。至於會否收緊相關保釋條件,他跟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都稱,難一概而論。

周庭在社交媒體宣稱,向警方國安處申請到加拿大修讀碩士課程時,被要求寫悔過書,指自己對過往的政治參與感到後悔,今後不再參與,亦不與相關人士,包括前學民思潮和眾志成員聯絡。

八月又在五名香港國安人員陪同下,到深圳一日,作為換取領回護照的條件,參觀了改革開放展覽和騰訊總部。期間被要求在展覽場地打卡合照,隨行的司機又不斷拍下她的照片。回港後被國安人員要求寫感謝信,最終九月中獲發還護照,翌日便離港前往加拿大。

行會成員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,未曾聽過需要到內地參觀,換取更改保釋條件。

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:「當然如果任何一方提出條件,對方認為太苛刻不可接受,理論上可向法庭提出申請。特別涉及離開香港,警方當然會小心處理,經評估風險,認為某些條件雙方可接受,相信達成協議基礎。」

根據《港區國安法》,若被控告危害國安的人,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,相信他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,否則不得保釋。

而未被起訴的被捕人士,擔保的門檻則相對低,經過這次事件,兩者應否看齊?

新民黨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黎棟國指出:「相關實施細則已規定情況,我認為每宗案件,因應案情及實際情況考慮,因為法律門檻只有一個。」

加拿大2020年起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,是否應向周庭發通緝令,黎棟國相信警方會就個別案件作出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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