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過去的12月4日是第十個國家憲法日,內地和香港都舉辦不同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。
國家憲法日的設立,目的除增強全社會的《憲法》意識,弘揚《憲法》精神外,亦是紀念新中國《憲法》的誕生。
1953年12月,毛澤東率領《憲法》起草小組成員,到杭州起草《憲法草案初稿》。經廣泛討論,新中國第一部《憲法》,於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獲全票通過。其後憲法經過幾次修改,包括文革期間的1975年《憲法》、粉碎「四人幫」後的1978年《憲法》,但都存有缺陷和問題。
直至1982年12月4日,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《憲法》,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章節,改在國家機構之前,凸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核心價值。
人大常委會2014年通過,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。
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產生,就是源自於《憲法》第三十一條,故《憲法》亦被形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「出世紙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