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就黎智英等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不成立,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,不獲上訴庭批准。
民陣2019年8月18日在維園舉行「流水式集會」,黎智英、李卓人、吳靄儀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、李柱銘等七人,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,判緩刑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。
7人上訴,上訴庭裁定組織罪上訴得直,不過駁回參與的上訴。律政司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,但上訴庭指律政司提出的法律問題早前處理,拒絕批出許可。
另外,黎智英等7人同時就參與的定罪,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,獲上訴庭批出許可證明書,認為7人提出的部分問題,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法律論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