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修訂《輔助醫療業條例》,容許職業及物理治療師在指定情況如根據臨床指引等,不需醫生轉介信。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上,多名議員關注如何執行。
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稱:「臨床指引的情況,是否也包括診斷外的受傷情況又或徵狀,而根據這些徵狀或受傷情況訂立臨床指引?」
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指出:「臨床指引適用於某些常見病、退化病。舉個例子,如膝蓋慢性關節炎這類病例通過已訂下的臨床指引,從而物理治療師可直接提供服務。痛症有不同範疇,如背脊痛,背脊痛不是醫治痛後就可以,是有很多原因,有些原因是非常嚴重或緊急危險,如胸腹主動脈夾層血管破損第一個病徵也是背脊痛。背脊痛不是指引範圍內尋求物理治療是會延誤。」
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陳凱欣表示:「要求病人提供過去12個月內註冊醫生的診斷,例如地區有義診,未必是一些證明,可能是口頭上說,病人可以如何證明。」
盧寵茂回應說:「醫生作的口頭診斷,我會很小心提醒,這是否符合專業守則。中國人有句說話是『對症下藥』,物理治療師非下藥,而是下『治療』,但我們也要對症。診斷方面,在大部分情況下由醫生作診斷,是要有很多輔助診斷方法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