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人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其中七人判囚 兩人判入更生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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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: 2023-12-08 04:38

撰文: 無綫新聞

九人承認四年前在屯門參與非法集結,其中七人判囚13個月15日,另外兩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,判入更生中心。

九名被告案發時介乎13至22歲。控罪指他們2019年10月30日,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外參與非法集結。各人開審前已認罪。
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,當日涉案人數為現場警員的7倍,而集結演變成暴力事件機會甚高;各被告身穿黑色裝束,又有移除、搬動鐵欄等行為,顯示各人參與程度不低。

最終判處兩名案發時分別13及14歲的被告入更生中心,餘下七名被告判囚13個月15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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