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通過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,違規記三至十分,濫收車費、拒載屬最嚴重,記滿15分要暫停的士牌。預計明年第3季生效。
的士服務質素多年備受爭議,當局決定引入司機違例記分制。司機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中11項行為,會記3至10分。
最嚴重是濫收車費、拒載及更改咪表等,記十分;兜客、「釣泥鯭」等屬第二級,記五分;較輕的記三分,包括拒發收據等。兩年內記滿10分或以上,要在指定限期內自費完成改進課程;若沒有遵從,可罰款5,000元及監禁一個月。記滿15分,會暫時吊銷的士牌,初犯三個月,再犯每次六個月。
在立法會二讀辯論時,有議員支持。
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陳紹雄表示:「『黑的』猖獗、拒載、濫收車資、「劏遊客」新聞屢見不爽,經常鬧到滿城風雨,『黑的』成為說好香港故事的反面教材。
民建聯新界西南議員陳恒鑌指出:「改善行業的聲譽。對的士司機的害群之馬,這些行為需要針對。」
亦有議員關注會否造成雙重懲罰。
勞聯勞工界議員周小松稱:「既然現行法例已有嚴厲監管,涵蓋罪行比記分條例所列更多更廣,實在看不到有迫切需要,實行記分制度。」
航運交通界(自由黨)議員易志明認為:「會加劇司機不足的問題,要吸引新血入行就難上加難。」
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回應說:「兩項措施相輔相成,可加強對不法司機整體阻嚇力。要求違例的士司機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,及時提醒及教育違例者。」
最終記名表決,以68票贊成、3票反對、13票棄權,通過條例草案。會在9個月後生效,當局會向業界解釋,明年亦會諮詢,是否強制的士加裝行車記錄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