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更新《公務員守則》並展開諮詢,《守則》規定公務員在任何情況下,均不可組織或參與阻礙香港政府施政的活動。在立法會一個事務委員會,有勞工界議員關注是否影響工會工作。
勞聯勞工界議員周小松稱:「每年為公務員同事去爭取加人工,公務員工會反映這些意見、去發表聲明,是否算是反對政府的決定?可能會按照會員要求,要去組織請願、遊行,甚至工業行動或罷工時,這些是《職工會條例》賦予公務員工會的法定權利。」
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:「有不同意見實屬正常,所以我看不到會有何影響,只要是合法、《職工會條例》下賦予工會可做的,亦是合度的、合乎想表達意見的性質,亦合乎一般市民大眾可以接受的形式及熱度,我相信《公務員守則》對他們沒有影響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