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,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開審。辯方首先就同案,另一項刑事罪行條例控罪,提出檢控時限的法律爭議。
就六個月檢控時效的法律觀點,指定法官李運騰問到,如果控方因等待證據,或因被告不在港而未能起訴,該如何處理?辯方就指,亦應該在很短時間內檢控,重申今次案件過了檢控期限,法庭不應處理控方提控。
李運騰法官又問到,如果依辯方說法,有人在六個月後才加入串謀,豈不是能逃過法網?辯方就認為由第一次犯案開始,控方有六個月時間提出檢控。而每次有新串謀者加入,就應視為新的串謀,另外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