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2港人案」其中一名被告鄧棨然,就串謀縱火等案件在區域法院提訊。
34歲鄧棨然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,及交替控罪、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。控罪指他在2019年9月,串謀他人無合法辯解,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,以危害或罔顧他人生命,以及同月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單位,管有玻璃樽、乙醇及汽油等。
控方透露,鄧棨然擬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,另一控罪擬存檔法庭。法官練錦鴻排期案件至明年1月22日正式答辯。
至於鄧棨然涉及與另外11人在2020年偷渡離港,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,則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再訊,被告繼續還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