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理大衝突,12人承認或被裁定暴動等罪成,在區域法院,被判監禁26個月2星期至56個月3星期。
12名被告介乎22至30歲,包括大學生、電梯技工及救生員等,被控2019年11月17至18日,在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
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,理大暴動曠日持久,後果嚴重,但沒證據顯示,各被告在案中有重要角色,最終判處當中11名被告監禁26個月2星期至35個月。
另一名30歲被告温皓忠,報稱翻譯員,在警方拘捕疑犯期間搶犯,又用鎚襲擊警長背部和頭部,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,認罪扣減刑期後,共囚56個月3星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