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,危害國家安全,黎智英否認全部三項控罪;控方指有五名證人,包括《蘋果日報》高層供詞,指證黎智英是主腦。
案件審訊踏入第四天,正在服刑的黎智英在警隊護送組及反恐特勤隊押解下,坐囚車抵達西九龍法院。多名身穿避彈衣的反恐特勤隊員荷槍實彈戒備。
法庭書記在庭上讀出黎智英的控罪,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以及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。黎智英在犯人欄站起來,逐一用英文答「Not Guilty」,否認全部控罪。
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隨後開案陳詞,指黎智英為知名傳媒大亨,持有壹傳媒集團,並成立《蘋果日報》,亦是香港民主派支持者。2019年反修例社會動亂事件發生時,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高層,以及「重光團隊」,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。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發表161篇涉嫌煽動文章,當中31篇是在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後發表。
黎智英亦曾到訪美國,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及國務聊會面提及「美國可以做甚麼」及制裁香港等字眼。
控方又在庭上展示政治聯繫關係圖,提到多個人物,包括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。控方表示,將主要依靠5名證人的證供,包括《蘋果日報》高層,並將會在庭上播放涉案影片,證詞都指黎智英是三項控罪的主腦。
而在開案陳詞前辯方再申請修改控罪內容,縮短檢控範圍。三名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休庭近40分鐘考慮後,裁定控方控罪範圍正確妥當,辯方申請毫無爭辯之處,拒絕修改控罪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