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輛查冊新安排設九大條件或用途 新聞報道等非指明用途須書面申請

即時港聞

發佈: 2024-01-05 02:37

撰文: 無綫新聞

運輸署公布車輛查冊的新安排,設三大目的及九大條件或用途。至於新聞報道等其他非指明用途,就引入例外機制,要書面申請,不設上訴。

港台前編導蔡玉玲被控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,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脫罪。終審庭認為無理由將真誠新聞調查,排除在申請的選項中。

運輸署完成檢討,訂明查冊的條件,包括申請人是登記車主,或聲明取得被查冊車主的書面同意,又或符合七大用途,包括買賣車輛、保險事宜、涉及法律程序等。

不過,亦可基於涉及重大公眾利益,有例外情況,事前要作書面申請。申請人要列明身份、理據,包括查冊目的、用途、如何確保不被濫用等。運輸署署長會衡量是否合法、正當,以及查冊的公眾利益是否大於車主私隱等,再決定是否批准。

被問到何謂重大公眾利益,為何不將新聞報道列入指定用途,當局稱終審庭亦認為要加強保護私隱。
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說:「坦白說,我們設立登記冊的原意,新聞報道非我們運輸署設立的主要考慮。一般所說,社會大眾共同福祉和利益,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情況的廣泛定義,真的要看個別情況如何。我們衡量其實是一個平衡的過程,因我們發放車輛登記冊,不單止申請人,亦有另一邊,就是車主的個人資料。」

她稱每個申請情況不同,難定出處理的時間。若果申請被拒,有無上訴機制?

李頌恩指出:「申請車輛細節證明書不是一個新渠道,現在都已有做,現在我們都沒有上訴機制。如果有人申請後失敗,可以遞交額外資料,原來有進一步資料,再回來向署長,其實可再加多一些給我們再考慮,我們歡迎的。」

她稱必要時都會諮詢其他政府部門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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