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童樂居」兩時任員工旁觀虐待 承認虐兒罪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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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: 2024-01-15 06:18

撰文: 無綫新聞

保護兒童會「童樂居」虐兒案,兩名時任員工在兒童受襲時袖手旁觀,承認虐兒罪,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。

被告52歲李慧心和61歲鄭淑貞,分別承認1項及2項虐兒罪。

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,同案被告將受襲女童整個人提起摔落地墊,在旁的李慧心視若無睹、無動於衷。而鄭淑貞目睹女童被人多次大力打頭,不加干預、嚴重破壞誠信,兩人行為形同鼓勵他人肆意虐待。

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,向社會表達零容忍的訊息。考慮到她們並非施襲者,認罪扣減刑期,判處李慧心監禁4個月,鄭淑貞監禁4個月2星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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