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報社評:垃圾徵費執行細節引起廣泛關注,不同官員口徑不一,政府連日來一再「澄清」,惟新說法又引起了新疑問。物管公司以巨型指定垃圾袋處理住戶用非指定袋棄置的垃圾,無論稱之為「執手尾」還是「包底」,都不會改變問題所在,即有可能變相鼓勵市民不用指定袋,導致垃圾徵費減廢效果大打折扣。
垃圾徵費是特區治理能力一次大考驗,當局必須多聽各方意見、正視潛在問題,及早應對,才能將事情辦好。
信報社評:反反覆覆研究了漫長歲月的垃圾徵費相關法例,在前年八月於立法會通過,今年四月一日正式實施,絕對稱得上「籌備多時」,現「如箭在弦」。政府的解說竟然還是令人滿腹疑團,實在氣餒。
尤其混淆不清的是,大廈物管公司能否為住戶「包底」的問題。若然真的容許「包底」,其實是法例上的嚴重漏洞,不排除有人為了貪方便或節省購買指定袋的金錢,直接將垃圾扔進物管公司所提供的大號指定袋之內,失卻了污染者自付的立法原意。「包底」問題若不解決,必出亂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