垃圾徵費四月一日實施,住戶棄置垃圾要用指定袋。有物業管理公司就指為免違法,會預備大型指定垃圾袋,為無跟措施的住戶「執手尾」。政府指不鼓勵這樣做。
這裡是牛頭角淘大花園,2014年及17年先後兩次試行用指定袋掉垃圾,有三成住戶都無跟從。業委會估計,到正式實施垃圾徵費,仍然會有至少兩成住戶不跟,已準備好幫手「包底」。
淘大花園業委會(第二期)主席葉興國說:「清潔工人將垃圾運送下來後,就會在現場分揀,將違規垃圾拿出來。」
四月一日起,19座大廈全部垃圾都要這樣檢查。
葉興國指出:「一座樓倒垃圾需時兩小時左右,當將來垃圾拿至3樓平台,需要人分揀,這工序至少多一小時才可完成。又要買些660公升的大膠袋,每個也要73元,要套著不合規的垃圾,加上工人工時至少增加一半,才能處理垃圾,一個月至少多花十多、廿萬元。」
但政府表明,不建議物管公司或業委會為住戶「執手尾」。
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:「在我們的指引,是不建議管理公司習慣性地放個大袋,讓大家扔下去。垃圾徵費的目的,是鼓勵每個人為自己產生的垃圾負責,所以扔垃圾時要買一個指定袋包好。」
有物管業界就指夾在中間、好難做。
香港物業管理聯會會長黃健平稱:「法例規定香港的物業經理,有責任清走所有家居垃圾。如果因為不清理,或不用指定袋處理垃圾,不排除有機會環保署檢控處所的管理人。」
根據法例,垃圾無用指定袋包好或附上指定標籤,就是違規。但未具體說明執法時,住戶、物管或清潔公司會追究到哪一層。
環保署就指條例有六個月適應期,初期會較寬鬆處理,又會設電話及應用程式予居民舉報違規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