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人承認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參與暴動 判囚46至61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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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: 2024-01-19 01:36

撰文: 無綫新聞

2019年理大衝突,11人承認暴動罪,被判監46至61個月。

案情指11名被告2019年11月18日,連同其他人在理大外的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。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,理大暴動「極度暴力」,牽動全港,形容被告使用弓箭、投擲汽油彈等,猶如熟練軍隊,不應輕判。

即使兩個被告案發時不足18歲,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不足反映罪責,判兩人入獄48個月;另外兩名被告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,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,分別判囚56.5及61個月。

同案三名不認罪被告,將於7月12日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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