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理大衝突,11人承認暴動罪,被判監46至61個月。
案情指11名被告2019年11月18日,連同其他人在理大外的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。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,理大暴動「極度暴力」、牽動全港,各被告承認在警方封鎖前已進入校園,突圍持續一小時,當中包括使用弓箭、投擲汽油彈,形容各被告猶如熟練軍隊,向警方攻擊,硬闖防線,明顯對峙。
法官認為各人即使有悔意,希望更生改過,但非減刑因素,亦不應輕判。至於兩名被告案發時不足18歲,法官指,就算年輕也應該知道行為錯誤,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不足反映罪責,判兩人入獄48個月。
另外兩名被告亦分別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,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,判刑最重,分別判囚56.5及61個月。
同案三名不認罪被告,將於7月12日裁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