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六四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,終審法院判律政司上訴得直,恢復鄒幸彤原有罪成判決。
案情指鄒幸彤2021年5月底至6月初,在社交網站及報章發表文章,呼籲市民到維園參加被禁的六四集會,在裁判法院原審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,判監15個月。
她其後在高院上訴得直,獲撤銷定罪及判刑。
律政司再上訴到終審法院,認為警方在疫情下禁止六四集會,鄒幸彤無權在審訊時挑戰禁令合法性,理應訴諸司法覆核。終院頒下書面判詞,一致裁定律政司勝訴,鄒幸彤恢復原有定罪,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法庭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