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大衝突案9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8人判囚 19歲被告入勞教中心

即時港聞

發佈: 2024-01-27 01:51

撰文: 無綫新聞

2019年理大衝突案,9人被控非法集結,其中8人判囚7至13個月,其餘一人案發時僅15歲,判入勞教中心。

九名被告介乎19至31歲,被控2019年11月18日,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,參與非法集結。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指,當時人群恃著人多勢眾、鼓勵及支持非法集結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,如有持反對意見的人士,情緒高漲激動起哄,暴力風險便會大增。

對於辯方指,案件涉及的非法集結只有100至200人,歷時只有13分鐘,暴力程度不高。黃士翔認為,警方曾發放催淚彈,又公開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一帶,傳媒亦廣泛報道,各被告必然知悉事件,但仍選擇前往。而參與人士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,顯示出案件暴力程度不低。

他又指,理大事件牽動全港陷入多日混亂,案件當時有逾百人帶同裝備現身現場,顯示事件是有人作出號召及安排。儘管沒證據顯示,各被告行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,但仍可能對公眾秩序構成影響。

19歲被告鄧朗言,案發時年僅15歲,考慮到他主動認罪,顯示有悔意,判入勞教中心。至於其餘被告,考慮到各人自四年前被捕後改過自新,重犯機會低,酌情減刑,判囚7至13個月。

熱門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