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屠龍小隊」成員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爆炸等罪 案情指部分人曾赴台灣軍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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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: 2024-02-22 07:39

撰文: 無綫新聞

高等法院繼續審理,首宗引用《反恐條例》檢控的反修例案件。六名屬「屠龍小隊」等成員的被告,涉嫌在2019年底一次遊行,策劃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察。案情顯示,部分成員曾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,亦試過在西貢試射長槍及試爆炸彈。

案情顯示,多名被告包括22歲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,以及24歲被指是主腦的吳智鴻,打算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港島舉行的遊行策劃行動。

控方指他們計劃在軒尼詩道先破壞中資店,引警察到場,再引爆預先埋在附近的小炸彈,並在高位用AR15長槍亂射警察,引起恐慌,再引爆大炸彈,從而檢走被殺警察的槍自用。

不過部分被告在遊行前已經被捕,警方亦在多處地點檢獲手槍等,又在相信是被告「安全屋」的灣仔克街一個單位,找到避彈衣。翌日警方再在香港華仁書院的地基,找到兩個土製炸彈,案情指炸彈附有幾十至百幾根釘,以加強殺傷力。

根據庭上最新的案情交代,這個計劃源於2019年8月,有示威者在荃灣被追打,被告黃振強及吳智鴻連同其他人決定「報仇」。黃振強在社交平台籌到約400萬。

部分被告當年9月到台灣,參加退伍軍人軍事訓練,包括槍械、格鬥、弓弩等,費用由一名男子資助。吳智鴻負責採購槍械、彈藥及炸藥,另一名被告蔡凱明設計引爆裝置。

到11月部分人到西貢試槍,涉及三把手槍、一把AR15長槍,共開了5槍,亦有試爆一個炸彈及測試不同種類炸藥。

遊行前夕,另一名被告彭軍壕從旺角一個公廁取得炸藥等,再帶到香港華仁書院組裝。遊行當日,按計劃彭軍壕負責把風,被告蘇緯軒及陳玉龍就分別任槍手及負責送槍,最終事敗。

蘇緯軒及當時女友在同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被截查,期間蘇緯軒曾向警察開槍,最終被制服。

案中六名被告,黃振強、吳智鴻、蘇緯軒、彭軍壕、蔡凱明及陳玉龍分別承認《反恐條例》下,串謀爆炸罪、串謀謀殺、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,及串謀無牌管有槍械等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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